《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者: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发布日期:2023-01-06
近日,市物业主管部门在对原《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扬州市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其次进行合法性、稳定性、廉洁性和公平性竞争审查。2022年3月14日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实际,对《暂行办法》提出了合法性审查修改建议。2022年6月22日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召集相关处室和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廉洁性评估,共收到建议、意见多条,局信访办也进行了稳定性评估。2022年11月8日起《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后,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对其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查。
在上述认真准备基础上,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四年来的工作实践,综合每年考评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修订、形成《办法》,并报市住建局局长办公会审定批准后予以发布。
《办法》共分五章,计51条,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信用信息的使用和监管、附则,具体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使用和监管的程序和要求。
总体而言,《办法》集信用记录、评价、使用和监管于一体,明确要求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广大市民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以不断提升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社会满意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上一篇: